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商字[2009]265号
【颁布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9-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临汾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临汾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价商字[2009]265号)


  

  临汾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临汾城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的报告》(临市价字[2009]101号)收悉。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临汾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适当调整居民热价。临汾城市居民集中供热和区域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每月每平方米2.60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3.50元。机关团体和经营性用户供热价格不作调整。

  

  


  二、供热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节能降耗,确保供热质量,确保稳定供热。

  

  


  三、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充分解释当前供热企业存在的困难及调整供热价格的必要性,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用户理解,确保居民热价调整措施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四、上述供热价格自2009年供暖期起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