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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省卫生厅决定于11月24日至12月,对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省级质量抽查,请各市(州)按照今年9月召开的 “2009年甘肃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会议” 和“甘肃省2009年年度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做好辖区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包括常规年报、三网监测、降消项目)的收集、汇总、质控、上报,并配合省级质控小组做好抽查工作。 附件:甘肃省2009年年度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方案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2009年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2009年甘肃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会议”的安排,省卫生厅组织专业人员对2009年全省妇幼卫生年报、“三网监测”及“降消”项目等信息资料进行省级质量控制,并对各地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情况进行抽查。为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质控抽查点 按照随机抽样质控原则,结合2009年各地妇幼卫生年报、“三网监测”及“降消”项目信息资料的上报情况,抽取庆阳市西峰区和庆城县、平凉市庄浪县、陇南市成县、临夏州康乐县、金昌市永昌县、张掖市甘州区6个市州的7个县(区)为今年的质控抽查点;每县(区)抽取3个乡镇(街道),每乡镇(街道)抽取至少2个村(居委会)。 二、质量要求 (一)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完整率:100%; 错误率: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死亡漏报率:城市≤10%,农村≤20%; 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10%; 诊断不明率:<5%;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0.5% (二)孕产妇死亡监测 项目完整率:≥99%; 项目错误率:<1%; 死亡漏报率<15%; 活产漏报率≤10%;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三)出生缺陷监测 表(卡)填写完整率:100%; 项目填写错误率:<1%;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出生漏报率:<1%; 主要出生缺陷漏报率<1%。 (四)妇幼卫生年报 报表填写完整率:100%; 逻辑错误率:<1%; 活产漏报率、死亡漏报率同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监测。 (五)“降消”项目 完整率:100%; 错误率: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死亡漏报率:城市≤10%,农村≤20%; 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10%; 诊断不明率:<5%; 计算机录入错误率:<0.5%。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市(县)应逐级进行核查和补漏调查。 三、质控检查内容 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表卡的质量检查。 (一)妇幼卫生年报:在对5张报表的所有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生命指标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生命指标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同时对2009年度妇幼卫生年报是否按要求归档等进行检查。 (二)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评审情况:检查孕产妇死亡评审记录、评审报告等。 (三)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情况:包括机构、设备、人员、全省统一卡表的使用等。 四、质控检查方法 市(县)级:深入市(县、区)内有妇产科、儿科的医院,借助孕产妇死亡登记、围产儿死亡登记、住院分娩记录、儿科急救病历、急诊登记、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儿童保健管理手册等查询;走访公安局、计生委、疾控中心、火葬厂等,从有关证明中查找育龄妇女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线索。 街道(乡镇)级:深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查阅抽样村的儿童花名册、儿童计划免疫登记、出生记录、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儿童保健管理手册;走访街道或乡镇级派出所、计生机构,核对出生、育龄妇女及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 村级:查阅儿童花名册、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儿童保健管理手册;入户核实出生、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等;走访村委会、村医、村妇女主任、村计生负责人等,核实活产、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