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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2-28
【实施时间】 2011-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方法,准确发布住房供应和价格信息,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信息互通和协同,及时预警和提示市场风险,防止房地产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联合检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七、对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政府实施问责。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相关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并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行政区域中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统一整合工作滞后的,将约谈有关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坛市、溧阳市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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