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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国土资办发[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2-28
【实施时间】 2011-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土资办发[2011]2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现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安排相关工作时参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以及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的各项工作,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更是对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保障依法合规利用资源提出的重大考验。

  

  2011年规划工作要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规划的管控水平,全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协调,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充分认清从2011年1月1日起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期不再执行的新形势,加快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进度,11个市级规划一季度要全部完成报批,所有县级规划要在上半年完成报批,乡级规划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报批。

  

  (二)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要求,省厅已下发《关于开展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1〕36号),对各市县开展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上半年省厅将完成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吕梁市、柳林县两个试点市县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市、县的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上半年要完成编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下半年完成规划的编制和报批,为各地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增减挂钩、矿业用地改革提供规划依据。

  

  (三)启动第二轮市及资源丰富县的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复、省政府发布实施的《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及时启动全省11个市及资源丰富县的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

  

  (四)完成我省矿产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安排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并完成冶镁白云岩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编制完成鄂尔多斯盆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中涉及山西省的区域部分。

  

  二、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又好又快安排使用好年度计划指标

  

  按照“有保、有压、有控”的原则,合理安排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农民合理住房等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重点保障铁路、高速公路、水利以外的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和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严禁将计划指标安排用于投资产能过剩行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铁路、高速公路、省级重点水利项目使用留省机动指标解决,下达地市的计划指标数不包括上述单独选址项目。

  

  要严格计划指标管理,优先解决在建、续建、扫尾工程项目和审批手续完备的项目,当年难以开工的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

  

  三、主动服务,规范管理,做好非农建设项目的预审工作

  

  主动与相关部门搞好沟通、衔接,提前了解项目用地情况,尤其要为重点工程项目和民生项目做好服务。按照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部42号令)的要求,对省市重点工程及民生项目的预审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对符合要求的报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会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2010年9月10日,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省,并下达2010年第一批挂钩周转指标1万亩。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后,清徐等20个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先期开展本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有积极性并具备条件的市、县可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先期开展增减挂钩潜力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厅将适时组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业务培训,并继续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周转指标,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展开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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