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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1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输送更多的专业人才,以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经研究,决定对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内取得《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证号第980001至083133号)需按时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房地产估价政策法规;

  (二)房地产估价报告点评;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解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第一期:2009年12月14、15日;

  第二期:2009年12月17、18日。

  (二)培训地点: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

  

  


  四、培训费用

  每人120元。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参加培训的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员,报名时须持《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注册证》;参加培训的非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员,报名时须持《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

  (三)报名地点: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

  (四)联系电话:23383026 联系人:陈磊

  23317327 联系人:邓金

  

  对培训合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其《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注册证》上加盖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估价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后,方可继续执业;对培训合格的未注册执业人员,在其《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上加盖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估价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

  

  特此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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