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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省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黄小晶省长: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编制、监察、财政、国资、审计工作。 二、张昌平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省长外出时,主持省政府工作。协助分管人事、工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信息产业、质量监督、药品监督、地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对口支援、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协助省长抓财政、编制、监察具体工作和国资(相关工作)。 分管部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务员局(含海峡人才市场)、省地税局、省信息化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含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社会保险委员会、省退休管理委员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省长抓省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人大、省政协;省工商业联合会、省总工会;省轻纺(控股)公司、省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省机电(控股)公司、省冶金(控股)公司、省电子信息(集团)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福建炼油化工公司(生产)、省华侨实业集团公司、厦门航空公司;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省国家税务局、省地震局、中国民航福建监管局、福建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烟草专卖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以及相关央属企业。 三、陈 桦副省长:协助分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计划生育、老龄等工作和政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对台工作、省政府发展研究(含省政府顾问团经济社会发展组和信息化顾问组工作)。 分管部门:省教育厅(含各省属高校)、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含省体育协会)、省新闻出版局(含省版权局)、福建行政学院、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社会科学院、省老龄办。 联系单位:省委党校、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省老干局、省档案局;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科协、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红十字会、省计划生育协会、省文史馆;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厦门大学、华侨大学;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及相关单位。 四、叶双瑜副省长:协助分管外经、外贸、利用外资、内贸、食品安全、工商、口岸、打击走私等工作。协助省长抓国资(相关工作)。 分管部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含省食安办)、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含省口岸办、外资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贸促会福建省分会。协助省长抓省政府国资委(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口岸边防检查机构、口岸安全检查机构、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福建华闽实业(集团)公司、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公司;以及相关央属企业。 五、苏增添副省长:负责福州市政府全面工作。 六、张志南副省长:协助分管发展改革、重点建设、国土资源、民政(含双拥)、交通、统计、物价、金融、海防等工作。协助省长抓审计具体工作。 分管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含省地勘局、省测绘局、省移民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协助省长抓省审计厅。 联系单位:驻闽部队;福建投资开发集团公司、省高速公路公司(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兴业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福建证监局;以及各类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