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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拓宽税基,调整征税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土地等级调整工作的管理,要以经济繁荣程度、城市发展和地价水平等因素为依据,参考国土部门的基准地价确定办法,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纳入征收范围,科学合理划分土地等级,及时上报调整土地应税范围和适用税额,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更加合理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对各县(市、区)设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外的企业,应比照建制镇和“工矿区”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3、 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加大检查力度,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尤其要加大对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检查,逐户核实房产、土地面积,对存在私自扩大占地面积、用地不办证、免税面积不详等情况的纳税人进行实地测量,做到以实计征。 4、依法征税,优化服务。 各级地税部门要优化服务环境,切实发挥税收管理和服务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抓好各税种的征收管理,要严格控制减免税,制定完善的减免税审批办法。要加强对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地方税收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综合治税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促进地方可用财力的增长。要积极支持地税部门的工作,从财力物力上给予倾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将成立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的日常协调和联络衔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把地方税收综合治税工作列入有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内容进行考核。同时,要成立相应的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努力开拓税源,全力确保地方税收综合治税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