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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苏知发[2009]152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苏知发〔2009〕152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省专利代理人协会:

  为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不断发展,省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苏省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在全省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进行。

  


  二、表彰类别及名额分配

  (一)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

  1.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名额根据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指标评分情况划线评定,全省原则上不超过7个。

  2.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共评定36家(名额分配附后)。

  (二)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1.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共评定13名(名额分配附后)。

  2.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共评定34名(名额分配附后)。

  (三)有关单项奖项

  1.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1)省辖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名额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单位上报情况评定。

  (2)县(市、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共评定22家(名额分配附后)。

  2.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名额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单位上报情况评定3-5个先进单位。

  3.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

  (1)省辖市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名额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单位上报情况评定。

  (2)县(市、区)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由各省辖市推荐1-2个单位,名额由省局根据上报情况评定。

  4.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省辖市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县(市、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额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办法》(苏知发〔2009〕75号)评定。

  5.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名额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办法》(苏知发〔2009〕75号)评定。

  6.专利代理先进事务所

  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按照《江苏省优质诚信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评定办法》(苏知发〔2005〕63号),推荐8-9个专利代理先进事务所。

  


  三、评选参考内容

  (一)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

  按照《江苏省省辖市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暂行办法》(苏知发〔2007〕96号)进行评比。

  (二)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知识产权业务精,能胜任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团结好、行风正。

  (三)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1.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本区域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宣传的次数及规模名列前茅;《中国知识产权报》征订工作开展有力,覆盖面广;积极向《中国知识产权报》和其他媒体投稿,《中国知识产权报》见稿数位居全省前列。

  2.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开展有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计划科学合理,组织实施有力;完成省局下达的年度知识产权培训计划;组织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的内容、次数、规模等居于前列;强化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立;通过强有力的培训工作,表现为本区域重视运用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数量明显增加,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提高,本地区专利申请量明显增长。

  (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1.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设立了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配备3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专利行政执法人员。

  2.专利纠纷调处与行政处罚。2009年度调处专利纠纷及处理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案件的数量3件以上;处理程序符合《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试行)》规定。

  3.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对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处理有力。

  4.执法协作。积极参加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网活动,按时完成省局及跨省移送案件的处理,协助省局及兄弟省(市)局进行专利行政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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