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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09]7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措施的意见

[接上页]
(十七)加强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省农业部门争取国家支持2咖万元将中部6市县纳入全国农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示范县;加快实施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疫苗冷链系统等“无疫区”基础建设项目,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费供应。中部市县政府三年内普遍建立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十八)加强农田水利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安排投资23亿元抓紧开工建设红岭水库枢纽工程,力争将小河流治理、小型农田水利试点县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省水务部门要加大病险水库改造力度,确保两年内完成任务;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解决中部市县7.2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十九)推进重大交通和农村电网建设。省交通运输部门安排投资27亿元,加快建设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确保2012年通车;抓紧做好海棠湾至五指山、屯昌至乌石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确保2011年开工建设;继续实施“畅通工程”,力争中部市县行政村通水泥路达100%。省发展改革部门安排投资3.6亿元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支持建设农村沼气、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扶持8-12个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加强农产品市场和农资产品市场建设。省农业、商务部门和市、县政府组织实施中部农产品市场改造升级计划,重点建设保亭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白沙邦溪林产品交易市场、屯昌瓜菜批发市场和活畜禽交易市场、琼中农资交易市场。省供销部门进一步完善农资经销网点,在每个乡镇创办1-2个放心农资连锁店。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农民增收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党政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中部市县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二)创新农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各市、县和省农业部门要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鼓励采取土地人股、合同产销、保护价收购、贷款担保、建立风险资金等方式,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有关政策,力争三年内培育100家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联结1000户农户;扶持发展 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人社农户达到1万户。

  (二十三)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农民增收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致富的样板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导,并在新闻媒介上开辟农民增收致富专栏。省农业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增收新机制、增收状元巡回宣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的富农政策和致富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四)建立中部市县农民增收奖惩机制。年终由省政府对市县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对当年促农增收力度大、增收成效显著的市县,省政府给予奖励,并对次年省本级预算安排的农民增收项目,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农民增收成绩突出的贫困市县,省里对市县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对因工作原因导致农民增收缓慢的市县,启动行政问责制。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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