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甘教职成[2009]22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2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认定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等四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认定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等四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甘教职成〔2009〕22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按照《甘肃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认定办法(试行)》(甘教厅[2006]56号)和《关于公布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体系(试行)的通知》(甘教职成[2005]7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靖远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进行了评估验收,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经省级评审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上述4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加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被认定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素质为根本的办学方针,将学校建成适应区域发展,服务地方经济,教学水平高,办学力量强,社会影响好,能够在办学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改革、特色专业建设等方面在当地乃至全省起到示范作用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