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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机电[2009]787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积极组织企业参加2010年中国(厦门)国际工程机械暨建材机械展览会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积极组织企业参加2010年中国(厦门)国际工程机械暨建材机械展览会的通知

  (闽经贸函机电〔2009〕78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有关协会、企业: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海西将迎来大规模的基础设施等建设,必将带动对工程机械产品的旺盛需求;同时,随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日益深入以及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东盟国家将迎来经济新发展,也将扩大对工程机械产品的需求。为了进一步帮助我省工程机械生产企业有效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省政府领导下,我委联合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定于2010年4月8日-11日,在厦门举办2010年中国(厦门)国际工程机械暨建材机械展览会(以下简称2010年厦门工程机械展),该展会将与第十四届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同期举办。

  为提高2010年厦门工程机械展的办展实效,本届展会将进一步加大采购商邀请范围和力度:一是通过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租赁分会以及越南、泰国、印尼等建筑业协会、承包商协会等组织其旗下会员企业莅会考察、采购;二是通过省侨联致函东南亚国家的福建社团,邀请当地建筑业协会、承包商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莅会考察、采购;三是通过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闽籍在全国各省的施工企业参会采购;四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建筑业协会、交通协会等主、协办机构,组织本省工程机械用户企业参会;五是继续通过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等支持机构组织国内及中东、非洲、俄罗斯专业买家参会。同时,为帮助参展企业更多了解东盟国家市场需求,展会期间,将举办主题为“中国工程机械产品在东盟市场的机遇与挑战”的研讨会,以带动更多高层次的采购商莅会。预计届时参会的世界各国专业买家人数将达5000人。

  为了使2010年厦门工程机械展取得良好成效,我省工程机械产业得到整体的展示,让参会客商全面了解我省工程机械产业的规模和水平,让我省更多企业借助展会平台展示新形象、推广新产品、抢占新市场,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有关协会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展、参会,并派员带队参展、参会。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请于12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我委机电行管办(联系人:陈传芳,电话:0591-87555823)。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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