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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 在拆迁村民安置点建设中,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可优先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建设和购买,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转包、转租。 6. 村级发展经济新增税收镇留成部分,由各辖市区根据村级经济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比例返还给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的由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优先考虑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产权登记证为抵押,优先申请贷款。 四、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作模式 1. 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市、辖市(区)农经主管部门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镇(街道)农经站为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职能部门,要确保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经费。 3. 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拓宽村干部培养产生渠道,逐步提高其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能力,不断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新的增长点,管好用好盘活好集体资产,努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4. 在被拆迁村级组织集体资产的运作和盘活上,要做到“宜包则包,宜股则股,宜租则租,宜换则换”,以保值增值为主,盘活和激活资产,确保集体经济的利益得到维护。 5. 创新运行方式,实行社区股份制改革。在现有基础上,加大行政推进力度和有效引导,强势推进社区股份制改革。有一定数量的集体资产的村(组)和已经或即将进行撤村改居的城中村、城郊村都应以市场化为依托,组建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采取清产核资、设定股权、折股量化、分配到人的方式,按照人口股和农龄股两种股权将村集体资产转换成股份公司。通过土地资产置换和村集体资产的改造,实现村民从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般劳动者成为股份公司的责任人、权利人、受益人以及生产方式和资产经营方式的转变。股份合作社经营的资产增值部分,除按章程用于股民分红外,应继续用于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对部分拆迁和征用土地的行政村,可以以组为单位进行社区股份制改革。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