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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细菌性阴道病唾液酸酶测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报来《关于新增项目细菌性阴道病唾液酸酶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发[2009]3号)收悉,经商省卫生厅,现就你院开展的细菌性阴道病唾液酸酶测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价格详见下表:
二、本批复表列价格栏为指导性价格,允许上浮10%(说明栏内的价格不许上浮),下浮不限;医院可根据实际在批复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 三、此批复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为二年,期满后请及时将试行期间情况上报,并重新申报办理正式价格手续。 四、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此项目,可参照本批复执行。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009年11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