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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关键一年,又正逢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为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弘扬法制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在 “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晋法治办 [2009]19号)要求,现就做好“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我省的主题是: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西。 二、活动时间 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1、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取得的成就。 2、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眼于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发展等,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要求,大力宣传市场经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各行各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省推进科学发展,建设新基地新山西创造法治环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各校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2、运用好传统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论坛、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悬挂“12·4”法制宣传横幅标语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宣传册等手段,要充分发挥校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特别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新型媒体的宣传手段,积极组织参与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组织的“2009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当地党委、政府法治部门组织开展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4、宣传活动要注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要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主动邀请兼职法制副校长到校讲课,指导青少年开展生动活泼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活动。高校师生特别是法律院系师生要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活动。组织师生宣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提供法律帮助。 5、各市各校要认真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总结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报我厅法规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