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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价行字[2009]279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运城学院与日本青森中央学院大学和大同大学与美国布鲁姆斯堡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运城学院与日本青森中央学院大学和大同大学与美国布鲁姆斯堡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行字[2009]279号)


  

  运城学院、大同大学,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成本,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运城学院与日本青森中央学院大学合作办学、大同大学与美国布鲁姆斯堡大学合作办学大专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700元,学校可根据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培养成本等因素,在20%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本学费为试行标准,自2009年秋季招生起执行,试行期2学年。

  


  二、住宿费按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晋价行字[2008]2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两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和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收费前,应分别到运城市物价局、大同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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