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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办发[2009]278号
【颁布时间】 2009-11-22
【实施时间】 2009-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着力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规划建设

  

  要结合邮政发展的特点和农村发展需求,加大各方面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布局,全县拟用3年时间,解决邮政无自有生产营业场所问题,并拟建1个1000-3000㎡以上的县级集散、仓储为一体的物流配送中心, 15个面积为200㎡以上的乡镇配送中心,扩大农村覆盖面,2012年完成乡镇邮政(局)所及网点无自有生产营业场所的建设工作,村级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不断提升我县农村邮政综合服务能力。

  

  (四)大力扶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将邮政纳入全县涉农企业范畴,重点规划、重点建设放宽准入条件,特别是针对邮政企业所属乡镇配送中心,村级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点,涉及到农资市场、农资产品等,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特事特办,优先经营,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保证优先准入、优先经营,为邮政服务“三农”提供便利条件。扶持鼓励邮政企业建立“连锁经营+配送服务+科技服务”的新型农村物流新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

  

  


  四、用足用活用好政策,营造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环境

  

  我县要用足用活用好《通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政策优势转化为促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优势,加快统筹城乡建设、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快速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一)县发改委要加强对全县农村邮政物流基础设施规划研究的指导,并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支持邮政企业在农村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补建和完善乡镇邮政局(所)和村邮站设施。

  

  (二)县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将农村邮政金融作为财政代发各类款项、代收代缴农村养老保险及其他需统一收取款项的主要渠道。支持邮政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引导农民使用邮政金融结算业务,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农资信用贷款等业务。支持邮政金融参与财政融资项目,对邮政储蓄“三农”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三)县交通局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邮政企业给予强农惠农政策支持,解决邮政在农村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农村物流发展;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邮政运输车辆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减免邮政办理农村物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相关费用。

  

  (四)县农业局要支持邮政开展农资产品分销、配送,按照有关规定为邮政企业经营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提供方便。协助邮政引进并推广优质农资产品,给予技术培训指导,帮助邮政提高科技服务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将邮政“三农”服务站纳入新农村“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一并实施,按规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五)县商委要支持邮政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代承办企业向农村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级便民商店进行商品配送,逐步提高农村商品统一配送比率。积极推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造的村级便民商店代办邮政业务,整合资源,在村级便民商店中搭载村邮站功能。支持邮政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农村邮政物流信息化水平。鼓励邮政为“家电汽摩下乡”提供综合服务,协调“家电汽摩下乡”中标企业和汽车、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使用邮政商函、物流等业务。

  

  (六)县地税局要针对邮政农村物流配送运作困难、投入大的实情,研究农副产品进城的物流收入税收问题;按相关政策规定减免服务“三农”产品配送税费。

  

  (七)县工商局要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配送和经营农资产品办理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县邮政公司直营门点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可凭县邮政公司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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