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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207号
【颁布时间】 2009-11-22
【实施时间】 2009-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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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广西电信、广西移动及有关新闻媒体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宣传推广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政务服务热线的效用。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大政务服务热线宣传力度,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主动张贴相关宣传材料,并定期更新。

  

  


  五、明确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开通时间

  

  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计划在2009年11月下旬开始试运行,系统运行正常后投入正式使用。

  

  


  六、强化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及日常运行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职责,保障经费。要结合工作实际, 主动收集与业务相关的常见问题及规范解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及规范解答录入到相关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完善。

  

  (二)加强保密审查。

  

  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2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监管,确保信息公开安全,防止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泄密情况发生。

  

  (三)加强投诉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因政府信息公开所引起的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信访事件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

  

  1.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26号)的要求,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客观公正、便民及时和规范准确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不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不接听服务热线电话、工作流于形式的部门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 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服务对象代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评议,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 各级绩效考评部门要将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工作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评范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激励长效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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