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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字[2009]525号
【颁布时间】 2009-11-22
【实施时间】 2009-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将分段称名的英雄大桥洪都大桥统一称名为英雄大桥请示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将分段称名的英雄大桥洪都大桥统一称名为英雄大桥请示的通知

  (洪府厅字〔2009〕5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分段称名的英雄大桥洪都大桥统一称名为英雄大桥的请示》(洪地字[2009]3号),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各部门和各新闻单位使用该桥桥名均以此为准。公文、网络、公交站牌、城市地图中使用的名称如与本文不符应及时更正;原标示“洪都大桥”的公安交通指示牌应立即更换,以免产生地名混乱和误导市民。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将分段称名的洪都大桥、英雄大桥统一称名为英雄大桥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洪都大桥、英雄大桥是2006年在八一广场举行大桥模型展示并公开征集市民对桥名的建议基础上,经综合比较后于2007年正式命名的。命名洪都大桥的依据是:此桥与洪都大道对接,路、桥专名统一,指位明确;命名英雄大桥的依据是:此桥的红色斜塔形似枪杆直指蓝天,寓意八一起义打响第一枪。

  

  近年来,陆续收到一些反映,横跨赣江中支和赣江北支的两座桥梁实际上是通过高架穿越扬子洲连成一体的,没有必要分段称名。经多方征求意见并论证,拟将原分段称名的洪都大桥、英雄大桥统一称名为英雄大桥,理由是:

  

  


  一、大桥主体标志与桥名相符;

  

  


  二、与“南昌大桥”、“八一大桥”相呼应,整体展示“南昌八一起义英雄城”的形象。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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