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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贸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外贸便利化工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宁波市外贸便利化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外贸便利化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广大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我市外贸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为了有效开展外贸便利化各项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宁波市外贸便利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宁波海关、宁波国检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口岸打私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外管局)、市贸促会、市会展办、市金融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二)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按各自业务职能通报本单位外贸便利化工作情况,研究外贸便利化工作,协调解决重要工作问题。 2.专题会议制度。对我市外贸运行中的突发性、紧急性事件,企业反映的较为集中问题和影响较大的个案,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 3.日常工作制度。对我市外贸工作中的上级领导指示贯彻落实、事务性工作安排、涉及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企业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等,工作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和沟通协调处理。 二、工作职责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提供贸易便利、改善口岸环境、服务企业经营、促进外贸发展的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企业货物进出口通关中的收费管理和协调,负责我市企业申领国家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许可证发放中的便利化问题。 宁波海关:主要负责企业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申报管理、单证审核、查验管理、税费征收及企业注册登记等海关管理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宁波国检局:主要负责进出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的检验检疫申报、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外经贸局:主要承担贸易便利化工作的牵头、协调和联络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负责进出口许可证发放和相关外贸业务审批、审核、进出口经营资质备案登记、外贸业务人员培训、外贸政策拟订和落实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配合外经贸部门拟定外贸扶持政策,以及在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流程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企业在进出口税收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协调外贸运输环节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口岸打私办:主要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口岸“大通关”以及电子口岸建设中贸易便利化的协调工作,包括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宁波港集团、宁波栎社机场和铁路宁波站等涉及货物进出口通关环节中的便利化问题。 人行市中心支行(外管局):主要负责企业在进出口业务融资,货物进出口收结汇、购付汇及外汇核销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贸促会:主要负责企业的国际贸易投诉协调处理,原产地证、商事证明书和使馆认证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会展办:主要负责进出口贸易展会的培育、引进和申办的审核,以及会同市财政局按市政府展会资助政策核定资助资金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协调全市金融监管部门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主要负责企业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三、便利制度 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立足长远发展,建立有效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地采取外贸便利化措施,为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