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9]74号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9〕7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已经2009年11月6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晋中市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解决和纠正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我市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全面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水平,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督察意见,认真贯彻市政府各项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慎密推进“双保行动”,认真纠正和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更好地服务全市赶超发展战略做出新贡献。

  

  


  二、整改重点

  

  对榆次区、开发区、寿阳县、榆社县四县(区)进行例行督察发现并需重点整改的问题共3大类18个小项,涉及132个卷宗:

  

  (一)土地审批类

  

  1.审批方式不准确(应招、拍、挂,按协议方式出让或应征用按占用方式审批)9个卷宗;

  

  2.先批后补(先用地审批,后耕地验收)1个卷宗;

  

  3.核减面积未在图上标注2个卷宗;

  

  4.出让人、受让人为同一人1个卷宗;

  

  5.未批先供1个卷宗;

  

  6.组卷不规范2个卷宗;

  

  (二)土地供应类

  

  7.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按划拨方式供地7个卷宗;

  

  8.应招、拍、挂,按协议方式供地8个卷宗;

  

  9.不符合占用审批方式2个卷宗;

  

  10.土地用途定性不准1个卷宗;

  

  11.组卷不规范5个卷宗;

  

  12.协议出让容积率低3个卷宗;

  

  13.低价出让2个卷宗;

  

  (三)土地执法类

  

  14.案件内容不详实16个卷宗(地类不清的13个卷宗,档案不完善的3个卷宗);

  

  15.未对村委立案查处49个卷宗;

  

  16.未履行听证程序7个卷宗;

  

  17.未立案查处5个卷宗;

  

  18.执行不到位11个卷宗。

  

  其余8个县(市),虽未接受例行督察,但在以往例行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全市所有县(区、市)均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自觉整改。

  

  


  三、方法步骤

  

  全市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5日-19日)

  各县(区、市)要成立整改工作专门机构, 排查梳理本县(区、市)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本县(区、市)整改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核。要适时召开整改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改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 (11月20日-12月9日)

  

  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比对整改标准,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期间,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及问题突出的县(区、市)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14日)

  

  市政府组织整改工作验收组,对各县(区、市)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分析总结。对整改工作认真、问题整改到位的县(区、市)通过验收;对整改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走过场或在整改过程中依然发生类似问题的县(区、市)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延长整改期限,实行区域建设用地限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主要措施

  

  1.立即行动,全面部署。各县(区、市)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整改部署上来,根据市政府动员会精神,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尽快组建领导机构,成立以县(区、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县(区、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召开本行政区域的整改动员大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全面部署整改。

  

  2.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各县(区、市)政府要认真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在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要启动部门联动机制。政府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组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组织县(区、市)国土、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发改、财政、劳动、建设、规划、农业、林业、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及各乡(镇)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通力合作,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对违法用地者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