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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筑[2009]536号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2009年12月1日--12月20日,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书面材料上报工作,管理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核查;

  (二)2009年12月25日--2010年元月20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分。

  (三)2010年元月20日前,有关部门将核查和评分结果汇总上报市建交委,市建交委于2010年2月10日前在网上公布监理企业综合评定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监理企业综合评定是加强监理企业动态监管和信用管理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通过综合评定加强对监理企业的日常监管。

  (二)各有关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评定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三)各有关监理企业要严格遵守此次评定的时间安排,进行材料申报并认真接受核查,对于无故不按时申报材料和不积极配合核查的企业,将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限制企业在我市参与监理工程招投标的资格。

  本市企业申报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4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联系人:郝斌 联系电话:24538423

  外地进津企业申报地点:天津市海河图书馆四楼(天津市河东区刘庄浮桥东侧)

  联系人:王晓华联系电话:24312093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定申请表(略)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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