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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发[2009]45号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三、监督机构要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机构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监督机构要将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的监督检查作为今冬明春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贯彻落实11月2日全国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通知要求,充分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高峰的准备和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必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和保障支持到位,有效应对疫情快速蔓延、重症患者骤增的严峻形势,认真履行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

  (二)实施医院感染控制管理驻院监督制度

  根据目前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需要,对各医院监督工作实行分层管理、立体监督。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责任监督员的派驻,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责任监督员的派驻,对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实施现场监督。实施所长责任责任制,各监督所所长为派驻医院监督责任人。对发现的重大医院感染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监督作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辖区督查监督工作。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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