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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政府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汾市委关于健全完善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临发〔2009〕18号),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保证市政府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得到及时全面贯彻,切实做好政府系统工作报告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工作报告制度的认识 健全完善政府工作报告制度,对于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规定,高度负责地做好办理工作。通过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防止和纠正工作偏差、失误,确保政策措施得以及时正确贯彻。 二、报告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三、报告内容及时限 (一)各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1、每年年初(元月10日前)报告上年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年中(7月10日前)报告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2、凡涉及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有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以上两项工作报告由办公厅综合科负责接收办理。 3、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召开重要会议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4、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要切实抓好落实,须在10个工作日内或在要求时限内报告办理情况。 以上两项工作报告由办公厅督查室(秘书四科)负责接收。 (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各类企业的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及突发事件、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案件。 5、重要预警性信息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事件的重要社会动态。 发生以上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紧急重大事件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要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及处置情况。 以上五项工作报告报至市政府应急值班室。 (三)报告重大公务活动。 1、举办重大工程奠基、竣工等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事前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2、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来临汾调研、指导工作或从事业务活动,有关单位要提前报告市政府。 以上两项工作报至办公厅会务科。 (四)各县(市、区)长,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离开临汾一天以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须向市长请(销)假,报市政府办公厅会务科备案。 (五)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市政府的事项。 以上两项工作报告报至办公厅相关职能科室。 四、报告方式 向市政府报告工作,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科室。一般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健全完善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临发〔2009〕18号),从增强政府工作凝聚力、决策力和执行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强对落实工作报告制度的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真实反映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对执行工作报告制度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