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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明电[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近期以来,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3月11至16日,连续发生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特别重视防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并作出紧急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于3月23日召开全国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届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要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3月21日专题视频会议精神,通报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研究部署预防事故的针对性措施,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应用,严肃查处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时间

  

  3月23日(周三)下午15:00,会议约1个小时。

  

  三、会议地点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会人员: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及相关司局人员。

  

  (二)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频会议室。

  

  参会人员:各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公安厅(局)、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接此通知后,及时与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厅(局)沟通,并做好会议组织的有关工作。请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厅(局)接此通知后,于2011年3月22日下午16:00前将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传真至同级安全监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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