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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257号
【颁布时间】 2011-03-10
【实施时间】 2011-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5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东亚泽龙(北京)演出经纪有限公司设立为合作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东亚泽龙(北京)演出经纪有限公司设立为合作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11〕25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综发[2010]857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东亚泽龙(北京)演出经纪有限公司设立为合作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注册资金500万元,东亚娱乐有限公司(香港)与东阳易星传媒有限公司各占投资比例的50%。

  请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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