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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接上页]


  (二)优先保障资金,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各县区要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打足预算,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发挥民生工程效益。各县区要因时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整合事关民生的各项资源,健全工程类项目后期管养机制,明确管护职责,促进项目良性运行,提高建成项目使用率,促进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生工程影响。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执行公开制度,简化工作程序,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努力让群众满意。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要注重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建设,努力提升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率,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五)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样、暗访、开展回头看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严肃查处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探索建立民生工程科学评估体系,引入绩效评价制度,对已经建成的民生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市政府将继续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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