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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农牧厅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农牧局:

  

  现将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实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农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农超对接工作作为发展农业生产、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大力推进。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超对接

  

  各地商务、农牧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各类农超对接推广活动,积极发展农畜产品电子商务,畅通农超对接渠道;要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扶持,开设农超对接培训班,扩大农超对接规模,提升农超对接水平;要组织超市和连锁经营企业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降低合作社鲜活农畜产品进入超市的门槛,积极推进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规范农超对接行为。

  

  三、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农超对接工作

  

  各地商务、农牧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农超对接工作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做好与国土资源、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超对接工作。

  

  
省商务厅

  

  省农牧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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