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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6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限期整改的广告设施,产权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验收达标的予以保留,未达标的按限期拆除处理;需要拆除的广告设施,产权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3.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执行,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市整治办将适时通报清理整治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日至31日)

  1.市整治办5月初对各有关县(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整治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验收合格的但许可文件不全的集中补办手续。

  2.迎接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验收(5月16日至31日)。我市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整治的内容接受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与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对手续不全的但验收合格的广告设施上报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集中补办手续。

  3.今后新增广告设施,一律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严格依法审批,推动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工作步入依法、规范、长效管理的良性轨道。

  附件:淮安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淮安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国君 副市长

  副组长:沈友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道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金厚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朱会武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沈 冰 市规划局副局长

  韩永华 淮安工商局副局长

  徐 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国林 市城管局副局长

  韩文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爱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薄鼎才 市信访局副局长

  徐效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严继林 清浦区副区长

  蒋启波 淮阴区副区长

  吴国飞 楚州区副区长

  夏 立 涟水县副县长

  朱海波 盱眙县副县长

  杨国仁 洪泽县副县长

  徐业恕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留学生创业园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效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路政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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