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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3-11
【实施时间】 2011-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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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宽渠道,加强沟通。一是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省证监局、省金融办、证券交易所沟通。通过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出台的上市政策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就企业发行上市的资格审查、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动向。二是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与中介机构保持联系,研究探讨后备企业上市的可行性,了解拟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进度,及时研究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企业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保持联系,因企制宜,向企业推荐合适的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向有境外上市需求的企业介绍合适的外资vc/pe,尽早实现境外上市目标。同时,尝试与机构投资者战略合作,成立专项服务于企业上市的创投公司。

  (四)选择中介,跟踪评估。证券中介机构执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上市的成功率。建立证券专业机构信息库,积极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信誉度较高的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业务,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建立相关诚信和执业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评估。从中筛选一批经验丰富、业绩优良、成功率高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重点,向拟上市后备企业宣传和推荐,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在拟上市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督促中介机构明确上市工作内容、上市时间安排、上市工作团队和上市工作责任等,确保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储备项目,明确募投。确定募投项目也是企业成功上市的必备条件之一。拟上市后备企业要搞好技术创新,条件具备的企业要尽快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成长型企业特别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要争创省级或国家级技术中心,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企业自有技术研发体系,多储备项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拟上市后备企业融资要有明确的投资方向,突出主营业务,重视环保这一前置条件,做好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估,以增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拟上市后备企业的信任度,提高发行审核成功率。

  (六)建立机制,规范运作。一是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按上市公司要求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规定聘请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在保荐机构、保荐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指导下,对企业主体资格、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和独立性进行认真分析,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主营业务突出,避免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降低或避免关联交易。二是规范业务流程。企业上市是一项专业性、规范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掌握流程,规范运行。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按照发行上市程序,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保荐机构辅导验收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由中国证监会审查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上市。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聘请境外投资咨询机构并设立境外公司,由境外公司对境内公司进行购并或股权置换,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最后向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申请,报相关监管当局审批。

  (七)政策扶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坚持引导和扶持并重,将企业上市政策落到实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兑现政策,努力为企业上市构建良好的发展平台,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激励更多的企业上市。

  1.给予项目支持。对拟上市后备企业在市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和报批,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技改贴息和科技扶持资金;对拟上市后备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减免政策,省级以上项目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安排时,优先考虑拟上市后备企业。市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培育及推动工作;各县(区)政府也应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配套用于企业上市。

  2.落实税费政策。市上市办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政策。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整体改制或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因上市要求对以前年度应补缴的税收,由同级财政按照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企业自正式启动上市程序(股改挂牌)后,今后年度因新增利润比上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照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3年。拟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地方规费-7-和服务性收费,在市权范围内只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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