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3-11
【实施时间】 2011-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对于各级政府及时掌握人口状况,科学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调查任务和方法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抽样设计以县(市、区)为子总体,在每个县(市、区)中随机抽取30个以上的调查小区作为样本单位。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由省统计局负责制定。

  

  二、调查质量控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质量。要选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做好人口统计调查的宣传工作,消除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顾虑,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口径统一、数出有据,严禁虚报、瞒报、漏报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统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和重点复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调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并予以落实。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抓好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被调查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调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