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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宽政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9
【实施时间】 2011-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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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调查(2011年4月中旬-5月下旬)。由熟悉县情、林情的技术骨干,利用最新的航拍影像图与二调林相图,先确定好本地的功能分区,再由调查员根据功能分区进行一次内外业相结合的林地资源补充调查。调查的重点是面积和地类,落实基准年(2009年)的规划基数。

  规划调查(2011年6月上旬-7月中旬)。在林地落界工作完成后,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各类规划目标数,进行相应的各类规划目标内外业规划调查。

  研究重大问题(2011年7月中旬-7月末)。对涉及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包括:林地保护利用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林地保护利用的关系;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公益林地总量及分项控制;林地保护分级分等技术标准;主体功能区与林地保护利用关系;规划管理创新与规划实施保障研究等。

  编制规划成果(2011年8月份)。按照省级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开展林地保护与发展措施、林地利用结构、方向、布局等方案设计和评价,确定规划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成果。

  (三)规划论证协调(2011年9月末前)。

  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划,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重点论证,并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四)规划成果报批(2011年10月末前)。

  规划成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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