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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1]283号
【颁布时间】 2011-03-09
【实施时间】 2011-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延长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延长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1〕283号)


  

  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你市《关于呈报延长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010年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林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延发改农〔2010〕595号)收悉。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退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构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延长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延长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

  二、项目法人

  延长县林业站

  三、项目建设地点

  延安市延长县退耕还林区域,包括雷赤乡、郑庄镇、郭旗乡、交口镇、安河镇5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16450亩。其中:新建核桃经济林示范园12400亩,改造低产低效核桃园4000亩;新建优质采穗圃50亩;新建宣传标志牌1座。

  五、项目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003万元。资金来源: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600万元,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403万元。

  六、建设期限

  两年。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正常年份经营收益达903万元,带动项目区退耕农民实现持续增收,有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请你市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你市林业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联合报省林业厅审批。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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