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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工发[2011]106号
【颁布时间】 2011-03-16
【实施时间】 2011-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管,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制定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隐蔽工程和工程重要节点的受控力度,结合《关于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强化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监督检测、分房检验以及竣工验收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以及分户检验抽查比例,提升工程实体质量。同时督促落实参建各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保障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五、逐步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提高现场管理力度。一是完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扩大我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范围的同时,争取将现场pos机数字执法系统,现场监测数据的即时传送、即时报警和处理,检测机构数据的及时传送、报警和处理,现场施工、监理资料的数字化整理等作为数字质安监的内容,通过实行数字质安监作为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的有效手段。二是全面推广塔式起重机重要部位安全监控黑匣子管理系统。对塔吊作业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对塔吊超载及误操作进行预警,从技术措施上控制违规操作,以便于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减少和消灭因违章操作和超载所引发的塔吊事故。三是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ic卡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进行采集,集中统一进行管理。通过进场登记、ic卡发放、考勤刷卡、出勤核对、工资发放、退场退卡等管理环节,实现对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

  六、实行分类化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达标创优积极性。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水平进行分类、评估,实行企业abc管理模式,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重点挂牌督促。并与企业诚信、市场与现场联动紧密结合,利用不良信息公示、媒体曝光、检查通报等措施,强化现场与市场惩戒警示作用,迫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树立“典型引路”,拉升标杆,结合“平安工地”、“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结构工程”等创优评优活动,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创建良好的质量安全氛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整体管理水平。

  七、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加大依法惩处力度。一是组织开展两次全市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根据建筑施工违法违规的不同行为和严重程度,采取惩戒、行政、法律、经济等不同手段,予以抑制和打击。二是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制度,对发生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企业、人员,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进行公告,加大警示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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