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公司南卫乡营销服务部等49家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芮城县支公司南卫乡营销服务部等61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晋发〔2009〕36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公司南卫乡营销服务部等49家营销服务部(详见附件)。 二、上述49家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三、营销服务部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公司南卫乡营销服务部等49家营销服务部明细表 (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