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人[20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实施时间】 2011-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七条 各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有必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各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经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应在上一年十二月上旬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各分委员会制订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基本要求与业务规格以及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基本要求、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等文件,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颁布。

  第九条  各分委员会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同意后,可以指导委员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

  第十条  各分委员会组织制订的教材建设规划和编审计划,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批准后实施。指导委员会负责教材编写的组织和教材的评审工作,并负责填写评审通过教材的《教材审批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推荐出版。

  第十一条  各分委员会应加强对本专业的教学研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促进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十二条  各分委员会要建立与专业设置学校的联系制度。

  第十三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连续三次不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不履行委员职责的,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四章 运行保障


  第十四条  指导委员会日常经费支出和分委员会活动经费由委员所在单位承担。指导委员会在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可积极争取和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的经费赞助。

  第十五条  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指导委员会和委员的工作,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和秘书从事指导委员会工作由所在单位按实际工作计入教学科研工作量。

  

  附件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

  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建筑施工与建筑装饰专业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诸葛棠高级讲师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副主任委员:

  姚谨英高级讲师四川省绵阳水利电力学校

  黄民权高级讲师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廖春洪高级讲师云南建设学校

  委 员(共20人,按姓名笔划排序):

  于周军高级工程师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井 云(女) 副教授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王灵云高级工程师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王昌辉高级讲师贵州省建设学校

  王政伟高级讲师陕西建设技术学院

  王海涛高级工程师 北京建工集团一建公司

  白丽红(女) 高级讲师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

  刘 原高级工程师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刘晓初高级经济师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刘福成高级讲师山东省聊城建设学校

  张友福高级工程师 湖北省工业建筑学校

  张齐欣高级讲师安徽建设学校

  张荷英(女) 高级讲师新疆兵团建工师职业技术学校

  李 红高级讲师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杨建华(女) 副教授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陈 晖高级讲师长沙建筑工程学校

  赵崇晖高级讲师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

  郭秋生副教授 北京城市建设学校

  钱正海高级讲师浙江省建筑安装技术学校

  曾学真(女) 高级讲师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秘 书:

  周学军高级讲师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二、市政工程施工与给水排水专业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陈晓军教授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副主任委员:

  宋建武  高级讲师河北建筑工程学校

  杨玉衡  高级讲师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常 莲(女) 高级讲师北京城市建设学校

  委 员(共14人,按姓名笔划排序):

  王 梅(女) 高级讲师天津市市政工程学校

  王雁荣  高级讲师云南建设学校

  邓曼适  高级讲师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吕军斗高级工程师 北京长城贝尔芬格伯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汤建新  高级讲师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张大荣  高级讲师安徽建设学校

  肖建平  副教授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