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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09]176号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防宣传“五进”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防宣传“五进”的实施意见

  (莆政办〔2009〕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切实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打牢防控火灾社会基础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深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普及消防知识、防火常识为主线,以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为目标,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传授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和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五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农办、市经贸委、市综治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工会、市妇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支队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协调,制定实施计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消防“五进”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工作局面。要将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创建文明社区(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竞赛、“三下乡”和普法教育等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内容,推进宣传“五进”工作的落实。要把消防宣传专项经费列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用于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高速路进城区交通主干道、繁华地区等场所设置不少于2个大型固定消防宣传牌。

  

  各地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托乡(镇)防火办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各地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要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牌。

  

  (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要将“五进”工作纳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范畴,监督检查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科普部门要努力推动消防知识进入科普内容,并指导消防站争创“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活动。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行有关消防重点工种人员实行消防职业资格制度,对社会消防从业人员开展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文化、广电等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在“119”消防宣传日、《消防法》实施周年、重大活动、节日等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工商、市政管理部门要为利用城区道路和市政设施发布消防公益广告提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青少年和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财政部门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确保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落实。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消防宣传“五进”指导工作,为“五进”工作提供宣传内容。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突出“五进”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消防宣传资料,城厢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社区消防宣传资料为主,荔城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家庭消防宣传资料为主,涵江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企业消防宣传资料为主,秀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学校消防宣传资料为主,仙游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农村消防宣传资料为主。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两个月按照宣传内容要求分别提供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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