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09]182号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1~9月份全省廉租住房建设与保障情况通报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从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效率意识、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等方面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实行行政问责制度,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加快5个中央增投项目建设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一是要确保未开工项目-(城厢区城港大道坂头安置房配建廉租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城厢区政府务必在11月30日前说明原因并承诺开工建设计划上报市政府,明确每个环节中的时间节点,确保项目于12月中旬前开工建设;二是要加快4个滞后项目(涵江区卓坡社区经济适用房配建廉租住房项目、赤港廉租住房二期项目、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生活配套区配建廉租房项目、秀屿区保障性住房工程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政府必须在11月30日前制定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上报市政府并严格按计划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1-9月份全省廉租住房建设与保障情况的通报(闽政办[2009]169号) (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