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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定西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定政办发[2009]165号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努力满足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加大金融创新,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和范围,满足不同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认真落实银政、银企合作协议,对国家和市上确定的重点贸易进出口项目,服务贸易、利用外资等,在坚持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建立贷款评审“绿色通道”,加快项目评估和贷款审批、发放进度。通过银团贷款等信贷方式,整合信贷资源,提高对集团性大客户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能力。对有订单、有市场、信誉好的外向型企业,灵活运用票据贴现、再贴现、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方式,及时给予支持,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积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革新。积极争取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增加我市贷款规模,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信贷资金,增强贷款能力,保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三)积极落实外汇改革政策。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深化贸易制度改革,适当调整企业出口预收、进口延付比例,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简化企业申请结汇比例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大力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实现贸易外汇管理向更加便利企业的方向转变。改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进和完善捐赠、侨汇等重点领域外汇收支管理,支持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继续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简化外商来我市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审核手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便利境内企业“走出去”所需外汇资金的获取和运用。

  

  (四)防范化解汇率风险。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金融联席会、银企、银政座谈会等,主动协调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引导外汇指定银行加大对企业的外汇服务及资金支持力度,及时解决涉外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风险,增强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外汇指定银行运用出口押汇、信用证打包贷款、外汇质押(担保)贷款和按出口收汇等级分类指导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有实力、有市场、有效益、资信良好的外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外汇服务联系点制度,及时、准确提供企业所需的各类出口补贴数据,方便财政、银行等部门办理退税、贴息和质押贷款,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外债风险防范机制;增设办理外汇业务的指定银行,建立适应不同层次经济发展的外汇金融服务平台;切实加强与商务、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方式增进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我市外贸经济全面发展。

  

  (五)扎实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定西电视台》《定西日报》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兴商建设宣传、信用道德教育和外汇管理知识普及活动;大力发展商务信用销售,促进各类商务信用交易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由政府、法院、工商、税务、质检、银行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以及逃、套、骗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企业和法人,要依法予以处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要给予降低贷款利率、简化手续等优惠待遇。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打击外汇黑市等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外汇交易秩序,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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