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方案执行情况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专项调查工作分为启动、实施、总结3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

  

  2011年3月10日至3月18日为启动阶段。制定专项调查工作方案;成立建设方案执行情况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建设方案执行情况专项调查工作部署会。

  

  (二)实施阶段

  

  2011年3月21日至4月1日为实施阶段。其中,3月21日至3月23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下发的企业自查表分发给相关建设单位完成填报;3月24日至4月1日为区县核查阶段,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反馈的企业自查情况,结合区属相关部门及委内相关科室意见,完成属地内建设方案执行情况调查工作及书面总结,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调查结果。

  

  (三)总结阶段

  

  2011年4月4日至4月8日为总结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完成专项调查工作总结,并向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通报调查结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调查是我市实施建设方案备案制度以来首次针对执行情况进行的调查,也是纠正和预防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中不规范行为的有效手段,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强化对此次专项调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确保质量。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调查工作方案,严格依据建设方案相关要求细化调查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杜绝瞒报、漏报现象,确保调查质量。

  

  (三)加强沟通,广开言路。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深入了解被核查项目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意见,全面收集各方信息,务求被核查项目相关情况真实、准确,防止核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四)做好汇总,按时上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将核查后汇总的各项表格及属地内建设方案调查情况总结于2011年4月4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报送材料均需上报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经各区县住建委主管主任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邮箱(kfc@bjjs.gov.cn)。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