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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祭扫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要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清明祭扫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清明祭扫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及早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祭扫活动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公安、交通部门要针对祭扫场所人流集中地和道路交通流量情况,加强清明节期间治安管理和交通指挥,对容易发生拥堵的路段,认真做好分流预案,保证重点路段、施工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管理有序。

  

  三、各级城市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祭扫点周边环境清理,减少市政施工对交通的不利影响,对辖区内从事封建迷信祭品生产、批发、销售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取缔不法商贩,整治祭扫点内以及门前20米范围内占道摆放摊点和祭扫场所燃放爆竹、祭扫车辆沿途抛撒纸钱等违规行为。

  

  四、各级森林防火、农林部门要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明确防控责任,加强火险预警,落实防控措施,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在祭祀活动中严禁焚烧纸扎品和冥币,严禁燃放爆竹,坚决杜绝在护林防火区使用明火。

  

  五、市公交客运部门要根据清明期间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点的专线车和公交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

  

  六、各公墓、殡仪馆、纪念堂、塔陵等祭扫点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内部环境整治,确保区域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为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祭扫环境以及人性化、亲情化的服务。

  

  七、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文明祭扫宣传引导工作。广大市民要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提倡以鲜花祭扫、网上祭祀、社区公祭、长江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缅怀方式,表达对先人的追忆和思念。

  

  八、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集中,广大市民要尽量乘坐公交车辆缓解交通压力,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避开祭扫高峰。各祭扫点过往车辆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交通秩序。市民在祭扫时要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指挥与管理,遵守祭扫规定,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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