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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检[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价检[2011]7号 2011年3月21日)


  

  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及五市物价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1] 49号)转发给你们。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好这次检查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方式及分工。此次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采取以属地检查为主的方式,各区、市物价局在国家和省确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市物价局将选择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办事处、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胶州市和胶南市的民政、畜牧兽医等重点单位涉及农民增收、民生改善等强农惠农中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工作要求。各区、市物价局开展涉农价费检查的同时做好与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150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抗旱保苗保春播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鲁价发电[2011]4号)精神相结合,加强对化肥生产用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化肥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搭车涨价、跟风涨价、囤积居奇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建立市场价格巡查制度,定期派人对辖区内主要农贸市场、超市、农资经营、抗旱器材销售点等单位进行巡查,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确保12358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三、搞好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市物价局要对检查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归纳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治理形式,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各区、市物价局在5月20日前将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一同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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