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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3-18
【实施时间】 2011-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完善用水价格调节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用水需求、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调节作用,按照供水水源、用水性质不同,本着鼓励使用再生水、限制使用自备水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供水、自备井供水、再生水等不同水源之间的比价关系,科学制定分类水价,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资源节约要求的水价调节机制。

  (三)加强节水科研和培训。加强节水工作的产、学、研联合,开展矿坑水、雨洪水、工程降水等综合利用研究,集中突破一批节水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相关产品和设备。推动城市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广泛开展节水培训和水平衡测试、用水评估等节水技术咨询和评价活动。

  (四)加强节水日常检查工作。各用水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用水节水情况自查,及时更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用水设施、器具。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节水检查工作,对洗车、洗浴、餐饮、建筑工地等特殊行业用水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节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同时依法查处各种浪费水资源行为。

  五、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城市节水工作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综合部署,狠抓落实,切实提高用水效率,促进万元产值耗水量不断降低。要加大城市节水工作投入,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城市节水管理队伍建设,明确职责要求,健全制度,夯实计划节约用水基础性工作。实行城市节水目标责任制,凡未完成城市节水目标的,不得参加节能减排等相关奖项的年度评奖。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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