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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电[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3-17
【实施时间】 2011-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鄂价电[201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据群众通过举报电话反映,我省部分地方食盐市场受外地影响今天出现抢购现象。食盐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常规食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地价格部门必须高度敏感和重视。为了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的基本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市场食盐价格的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要求企业对各种规格和品种的食盐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乱涨价。

  二、加强食盐市场产供销情况的调查研究。各地要紧急安排人员深入食盐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市场供销情况和消费者抢购心理,全面分析涨价原因,探索提出价格监管对策。

  三、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各地要紧急组织人员开展食盐价格专项巡查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囤积居奇、哄抬盐价等不法行为,要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重进行处罚。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确保市场稳定。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坚持领导带班,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坚持食盐价格信息及时报告制度。今天下午15点前,各地要将调查、巡查情况以及食盐市场异常动态上报省物价局(价检分局综合室)。

  联系人:陈国佑、陈 舒

  联系电话:027-87236129、87236325

  传真电话:027-87238070

  电子电箱:hbjgjdjc@163.com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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