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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环资[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1]3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一些“代管”、“自管”县(市)供电企业将划转省电力公司经营。为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现就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在电力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全省各地2011年1月1日前已建成并网发电的小水电站,其上网电价一律按现有规定执行,不作调整,即省物价局单独核批电价的,按已批复文件规定执行;省物价局未单独核批电价的,按0.245元/千瓦时执行。

  

  对小水电站进行技改的以及因改制和向境内外企业出售产权的,上网电价一律按原规定价格执行。

  

  二、2011年1月1日及以后新建成并网发电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按现行规定核定。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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