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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王建新等6名同志为省政府参事、冯大中等9名同志为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王建新等6名同志为省政府参事、冯大中等9名同志为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通知

  (辽政发〔201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省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55〕2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参事文史工作,省政府决定:

  

  一、聘任下列同志为省政府参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建新 省人才中心主任,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研究员

  

  刘志超 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省文联副主席、省摄影家协会主席

  

  荣萌荣(女)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本主任委员,省委党校原副校长、教授,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

  

  张掁忠 沈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青松 省政协常委,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委书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武 斌 民进中央委员、省政协委员,沈阳故宫博物院院长、研究员,沈阳市文史研究馆副馆长、馆员

  

  二、聘任下列同志为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冯大中 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本溪市文联副主席、国家一级美术师

  

  孙永屹 辽宁大学汉语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民俗学会会员

  

  林成翰 中国画院副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美术师

  

  赵华胜 中国同泽书画研究院院长、全国文联书画家协会副主任、国家一级美术师

  

  洪兆惠 省文联副主席、省文艺理论家协会主席、编审

  

  顾奎相 辽宁大学原副校长,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省历史学会理事长、教授

  

  郭大顺 省文化厅原副厅长、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名誉所长、教授

  

  高 静(女)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中国地方志协会副会长、省地方志学会会长、编审

  

  崔 凯 省文联副主席,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编剧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参事文史工作在巩固爱国统一战线、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建设和谐辽宁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省政府参事和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好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职责,广泛开展文史研究、艺术创作和文化交流,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文化事业繁荣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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