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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
【发文字号】 粤教纪[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3-15
【实施时间】 2011-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转发《关于评选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转发《关于评选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粤教纪〔2011〕4号)


  

  部省属高等学校纪委:

  为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振奋精神,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省纪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决定,2011年上半年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省纪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关于评选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成立部省属高校纪检监察系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 康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副组长:黄远通 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吴琦琳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处长

  朱伟新 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处长

  吴鉴平 省教育纪工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廖荣辉 省教育纪工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

  白建刚 省教育纪工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

  何德华 省教育纪工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由黄远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白建刚同志兼任副主任。各高校纪委也可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

  请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表彰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请参评各高校纪委于3月20日前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嘉奖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可附页)各1式6份(附电子版),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白立士,联系电话:020-37629106,13928816150.传真:020-37628945,电子邮箱:bailishi@gdhed.edu.cn

  

  附件:关于评选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略)

  

  
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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