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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部联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业机构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纳入“健康山东”行动,同时部署,同时安排。成立省部联合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和卫生部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能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动减盐措施的落实。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项目评估和工作考核;将减盐工作纳入食品安全体系,逐步完善涉盐食品相关地方标准;完善高血压防控措施;为相关部门开展行业宣传和培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宣传部门负责审定减盐防控高血压宣传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妇联组织负责将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纳入妇联日常工作、活动中,推动家庭减盐活动的开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减盐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食品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引导并支持食品加工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推动低盐食品开发与生产。 教育部门负责将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控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和托幼机构家长培训内容,在托幼机构和学校集体食堂推行减盐措施,推动学校低盐食品加工。 科技部门负责将减盐防控高血压相关内容纳入科技活动周活动;鼓励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相关研究,促进减盐相关技术转化。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结合相关资金,对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进行支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控知识纳入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强考核,提高培训质量。 商务部门负责引导和组织食品销售企业、餐饮单位开展减盐相关工作,在食品销售场所开设低盐食品专柜。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流通环节涉盐食品的监管,做好流通环节涉盐食品检验和信息监测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涉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提倡合理控制盐使用量;在组织制定的“鲁菜”菜品系列地方标准中,规定科学合理的盐使用量;开展食用盐、涉盐食品标签标识和标注评价,将减盐内容纳入相关标准宣传和食品标签培训。 旅游部门负责推动旅游星级饭店落实减盐措施,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知识宣传。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将低盐膳食纳入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把控制食盐使用量纳入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日常检查内容,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减盐措施;做好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食盐使用量监测工作。 盐务部门负责做好低钠盐的产销监管工作,协助开展低盐膳食宣传。 省食品工业协会、烹饪协会、营养学会、旅游饭店协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身作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减盐工作在本行业内的推广实施,开展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大公共卫生资源整合力度,将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与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有机结合,强化项目实施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效性,落实居民健康教育、重点人群指导和人群血压、行为危险因素监测等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结合相关资金,并与其他部门、其他来源渠道的公共卫生资金统筹考虑,既要保证项目实施,又要避免重复浪费。积极争取科研立项和国际合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三)加强科学研究,完善技术保障。将减盐防控高血压相关研究列入科技攻关等科研计划,加大有关科研成果的推广力度,促进减盐相关技术转化,促进科技创新。设立省部联合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为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建立重点联系制度。设立若干重点联系点,由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重点指导,开展减盐相关工作试点和调研,率先在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为全面推广实施提供经验。 (五)强化督导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实行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项目评估。将项目考核纳入“健康山东”行动考核内容,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