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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03-14
【实施时间】 2011-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厦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土地与房产管理部门 负责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为传销组织联系、提供经营、居住场所。

  

  检察院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立案、审查、起诉涉嫌传销犯罪案件和犯罪人员;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依法查处。

  

  法院 负责督办、指导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 。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提高联席会议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联席会议确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提出会议内容,报市综治办审定后召集,并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派代表参加。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或印发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应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打击传销工作简报,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客观反映各区、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同时要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厦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黄 菱(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朱奖思(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灿煌(市工商局副局长)

  

  姜建群(市公安局副局长)

  

  组成人员:林聪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强(市综治办副主任)

  

  周山华(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

  

  许显峰(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李钦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傅一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 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 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黄源泉(厦门银监局副局长)

  

  郭俊胜(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丁丽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志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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