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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3-14
【实施时间】 2011-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关于转发规范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为规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住房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借款人应向中心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承信保证。中心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受理并已录入中心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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