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3-11
【实施时间】 2011-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住宅建设处

  

  拟订全市住房建设,住房竣工等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预警预报体系;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八)房产管理处

  

  拟订房产管理、房屋交易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管理,核发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查处违法违规售房行为;负责城市房屋登记和租赁市场等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住宅使用性能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九)开发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审批;依法对全市违规开发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监督管理全市建设项目资本金;负责全市房地产项目转让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指导、培训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调研及信息导向。

  

  (十)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拟订房屋征收与拆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受理房屋拆迁来信来访和拆迁裁决申请,履行拆迁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房屋拆迁应急事件。

  

  (十一)住房保障和房改指导处

  

  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办法,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及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