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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住宅建设处 拟订全市住房建设,住房竣工等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预警预报体系;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八)房产管理处 拟订房产管理、房屋交易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管理,核发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查处违法违规售房行为;负责城市房屋登记和租赁市场等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住宅使用性能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九)开发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审批;依法对全市违规开发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监督管理全市建设项目资本金;负责全市房地产项目转让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指导、培训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调研及信息导向。 (十)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拟订房屋征收与拆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受理房屋拆迁来信来访和拆迁裁决申请,履行拆迁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房屋拆迁应急事件。 (十一)住房保障和房改指导处 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办法,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及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